佛山企业有补贴!2023年第一季度首贷贴息总额度500万元

为奋力实现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稳进提质的力度,2023年5月10日佛山市金融工作局制定印发了《2023年佛山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贴息申报指南》,加大对首贷业务的扶持力度,指南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该申报指南有三点值得注意:

1.扶持对象为佛山市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政府融资平台以及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纳入本申报指南扶持范围。

 

2.首贷是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未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记录,且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我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首次贷款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为依据。

 

3.贷款用途须为经营性贷款。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消费、房地产、购买有价证券、期货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金融信贷政策禁止信贷资金进入的领域及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首次贷款的正式申报工作也于2023年7月10日正式开展,接下来为大家讲解一下申报首贷有哪些限定要求。

 

季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贴息(2023市级)

 

扶持标准: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内首次获得贷款,且单笔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不高于年化0.5%的贴息补助(具体贴息补助比例根据实际申报数量以及预算而定,且不超过实际产生的利息)。

 

申报条件:

1.佛山市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首贷是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未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记录,且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我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首次贷款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为依据。

3.贷款用途须为经营性贷款。

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诺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且贷款不存在逾期支付本息的情形。

5.提前还款的则按实际贷款余额的计息天数作为基数分段核算。具体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实际支取金额中贴息期内实际计息天数/365中不高于年化0.5%。贴息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用首笔贷款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申报截止时间到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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