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修订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鼓励企业导入与改造地块匹配产业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征询《广州市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修订稿)》意见,明确规范了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和退出机制。与上一版2021年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相比,修订版指引降低了合作企业准入门槛和产业导入要求,不再要求旧村改造依照此前发布的三大产业圈层比例导入产业,鼓励合作企业导入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


相比2021年的指引,修订版指引进一步降低了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准入条件,在企业资金实力方面,2021年版指引对企业总资产的要求是: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现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修订版指引对上述不同规模项目各自降低了100亿元资产门槛。


修订版指引同时对改造合作企业的要求予以调整。如2021年版指引规定:合作企业需满足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修订版指引则相应降低了对企业内部人员资质要求,提出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在产业导入方面,2021年版指引强调城市更新产业导入需满足已划分的三大圈层的产业占比,同时对不同类型产业的企业引入有着明确的数量要求,而修订版指引则只给出了导入产业类型要求,依据产业圈层占比执行产业导入不再是刚性要求,也不再具体规定不同产业具体引入企业的数量。


对于合作企业的监管方面,相比2021年版指引,修订版指引增加了企业可因条件变化主动退出的条款,同时细化了合作企业退出流程,特别提出对于已实施动迁或存在其他复杂情况的项目,需由区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区属部门或属地镇街)组织区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和村集体共同制定合作企业退出专项工作方案,稳妥处理村民临迁安置、实施成果确认、资金投入清算等情况。


依据广州市住建局公开征询信息,修订版指引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届时《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将同时废止。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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