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妇女节来临,这些福利补贴政策许多人还不知道!
38妇女节放假到底有没有明确规定?答案:有!
妇女放假半天的规定来自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假和纪念日办法》第三条,妇女节是部分公民的节日,所以妇女节属于“法定半天假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2000]18号)》政策法规,在部分公民假期间,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单位应支付工资,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假期恰逢周六、周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对妇女节福利没有法律义务,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根据政策法规规定的处理。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政策法规:
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并不包括福利费用。
本政策法规的第十一条规定:“下列项目不纳入工资总额范围: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3月8日妇女节是属于部分公民的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的并不像所有公民的法定节假日那样加班。但这样,当天的工作和不工作的薪酬待遇同等,有些员工可能有工作需要但拒绝或借口不工作,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实践中大多数企业一般独立规定当天工作的员工加班或调休。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的生理卫生和哺乳困难。
对于商场、超市等需要长期站立工作的促销员、推销员等女职工,单位应在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
对于妇女的保护政策法规,多地开始增加补贴政策!
目前,很多地方都明确表示,女职工每月可以领取一定的卫生用品的补贴政策。近年来,随着价格的上涨,“补贴”也随之上涨。
例如,自2015年11月1日起,河北省女职工的卫生费用每月调整为4至6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每月调整为30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
自2009年3月1日起,黑龙江省女职工卫生用品的补贴政策,由每人每月1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20元。
山西明确表示,用人单位每月应向女职工支付不少于30元的卫生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妇科检查、“两癌”专项检查、2%的一次性营养补贴和职业健康检查等补贴政策。
第三阶段是指女职工的怀孕、分娩和哺乳期。我国有多项法律法规保护女职工在“三期”内的权益不受侵害。
①岗位和工资有保障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解雇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②尽量少上夜班,加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7个月内可以安排,但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安排。此外,哺乳期不满1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
③劳务派遣用工不得退回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三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因经济裁员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三期女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④劳动强度可以降低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减少劳动量或者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
最后在这里小编祝各位女神:38女神节快乐!好好享受这半天带来的小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