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推广72条做法,可即学即用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的通知》(下称“《通知》”),向全国推广青岛、温州、泉州等8个地方72条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典型做法。

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介绍了国家发改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关于“健全示范引领工作机制”的部署,总结、梳理、推广的首批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

徐善长表示,2019年年底出台的《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民营企业的第一份中发文件,《意见》的出台和后续落实都受到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牵头部门,近两年来,会同各地方各部门聚焦民营经济面临的短期突出问题和长期体制机制难题,大力推动《意见》落实,取得了一些成效,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徐善长展示了几组数据:

一是“零的突破”,油气进出口领域实现零的突破,民营企业首次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成品油非国营出口资格。铁路投资建设领域实现零的突破,首条民间资本控股的杭绍台高铁有望于今年年底建成通车。民营企业核电领域建设投资实现零的突破,首家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

二是“5847件”,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产权及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20多部涉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5847件涉产权规章规范性文件被清理,4050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妥善化解。

三是“全部清零”,截至去年年底,全国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列入台账的无分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欠款全部清零。

四是“53%”,截至8月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达52.5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1.5%。今年已为7000多万户民营企业发放贷款,贷款户数增长30%。前8个月,银行机构新发放的企业类贷款中,53%发放给民营企业。

五是“10.2万台套”,全国4000多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将10.2万台(套)大型科研仪器和90余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

徐善长表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是从中央到地方上下联动的系统工程。地方尤其是城市层面,作为直接与民营企业面对面的“最后一公里”,是提高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的关键环节。在近两年的工作实践中,国家发改委通过持续的跟踪发现了一些工作基础扎实、勇于探索创新的重点城市,在专家评估等工作基础上,选取青岛、成都、常州、温州、台州、泉州、佛山、江阴等8个最具代表性的地方,对其做法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了此次首批推广的72条典型做法。这72条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3个特点:

一是针对性。此次推广的72条做法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几乎涵盖了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每个方面都直指民营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比如,最受关注的融资问题,清单中有20条做法占总量近1/3的篇幅,都是针对这个问题,涵盖了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首贷、续贷、转贷、融资担保、信用融资、民间金融等多个方面,都直接回应了民营企业融资的“切肤之痛”。

二是首创性。为突出引领性,此次推广清单中的半数做法都是全国首创,很多都是“从0到1”的大胆创新。比如,青岛市在机构改革时率先成立的民营经济发展局,温州市首发的民间融资“温州指数”,泉州市率先推动的民营企业“党建入章”,等等,充分体现了这些城市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勇于探索、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

三是可操作性。推广清单中的事项,都是可即学即用的具体做法,这些做法都不是纯“高大上”的宏大叙事,而是聚焦小切口在现有政策框架下的“微改革”“微创新”,都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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