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第四批22条惠企利民措施 放宽港澳台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材料要求

12月25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第四批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措施,措施共计22条。内容包括优化规划审批、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优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等。


在规划审批方面,政府将主动集中连片优化调整全市工业产业区块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等指标,为存量工业用地扩容创造条件,本次工业用地扩容工作不要求企业委托技术单位单独编制控规方案,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措施提出要分类优化详细规划阶段专项评估事项工作要求,降低企业资金和时间成本。单独核算经营性用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保障企业经营性计容建筑面积不受影响。尊重原土地出让合同权益,现具备实施条件的存量工业用地可按照有效的批复实施建设。


在土地供应管理方面,措施提出要规范统一土地出让、规划核实的土地出让金核算的建筑面积标准,减少出让合同调整环节,节省项目时间成本。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优化措施保障用地单位合法权益,避免因前后执行两套标准核算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纠纷,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为支持企业加快开展前期建设工作,措施提出要实行“拍地即进场”制度。出让地块挂牌成交并完成竞得企业资格审查后,竞得企业需开展地块前期工作的,可以向土地储备机构提交安全生产承诺函,经审核同意后可进场开展前期勘探测量等工作。


为助力境外企业投资发展,措施提出放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身份证明材料要求。同时细化失信被执行人办理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限制性要求,明确失信被执行人资产处置。当事人已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可以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当事人作为交易转让方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预告登记。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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