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解读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

一、扶贫攻坚总体要求

1.省扶贫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定向扶贫和定向扶贫的基本战略,确保扶贫任务在五年内如期完成。到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摆脱贫困,稳定实现食品、服装、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指标接近省平均水平;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贫困县全部解决区域整体贫困。


2.扶贫领导责任制。

根据中央统筹规划、省总责任、市县领导制度和区域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县农村五级书记共同扶贫治理模式。


二、准确识别、准确退出政策

1.贫困人口识别标准。

按照“两保三保”的目标(稳定实现扶贫目标,确保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综合考虑收入、住房、教育、健康等因素。


2.贫困人口识别程序。

坚持规模控制、群众评价、程序合规的“三项原则”,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价、村级核查公示、乡镇审查公示、县级审计公告的“两公示一公告”执行。


3.贫困人口动态管理。

用问题强制准确,有报告就核实,有问题就回答,有错误就纠正,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4.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扶贫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衣食无忧,住房安全,家庭无故辍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条件的家庭成员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5.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严格按照“评价公示、审批公告、备案标志、扶贫荣誉证书颁发”程序,村“两委员会”组织民主评价,经村“两委员会”和村扶贫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家庭批准后,首次在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审核意见在村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审批公告。贫困家庭脱贫后,县扶贫发展领导小组将颁发扶贫荣誉证书。


6.坚持积极激励。

扶贫对象脱贫后,原扶贫发展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扶贫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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