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广东省政府部门
佛山市政府部门
佛山市五区政府
其他链接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
客服热线
400-658-1139
24小时热线
药品生产许可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